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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师生行为规范及专业形象要求的通知

2022-10-13  点击:[]

我院播音主持专业本专科师生: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我院师生对于专业认知和审美观念,结合广电总局印发的《意见》作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教师要始终把政治素质培养作为播音主持专业教育的首要任务,学生需要充分认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职业道德

教师要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立身之本,加强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对学生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举止等方面加强管控。


三、提升审美观念的培养

播音主持专业学生应该按照广电总局颁布的通知来塑造自己的专业形象:

1.充分考虑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切实做到高雅、端庄、稳重、大方,不能因过分突出个人风格而标新立异、哗众取宠,不能为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而迎合低级趣味。在校学生不宜穿着过分暴露和样式怪异的服装,发型也不宜古怪夸张,不宜将头发染成五颜六色。

2.不模仿不雅的主持风格,不一味追求不符合广大观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审美情趣的极端个性化的主持方式,更不要为迎合极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而极尽夸张怪诞的言行与表情。

3.学生在专业学习过程中使用普通话。


以上通知,希望师生们严格遵照执行!请教师、辅导员在教学过程中提醒学生按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塑造自己的职业形象,营造一个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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