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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管理规定

2021-10-18  点击:[]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摩托车、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进入学校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充电现象进行规范化管理,维护优美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规定6处电动车停放区域1处摩托车停放区域,集中停放、集中管理(其中3处可集中充电)自行车停放于电动车停车场。

二、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要求:

(一)严禁将电动车停放于教师及学生公寓楼、教学楼楼道、消防通道、绿化道、校内主辅道及汽车停车位

(二)车辆摆放整齐,且车辆朝向一致,车尾不能超过划定的停车线

(三)严禁摩托车驶入校内通道,按规定区域停放。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乱拉电线、私自安装插座为电车充电的违规行为严禁将电瓶带入室内充电

四、保卫处安全巡查人员将加大安全查处力度,重点排查学生公寓若有以下违规现象:

(一)对乱停乱放电动车者: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生,则禁止该车入校。

(二)对发现私拉乱接电源没收充电器,并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再次发生,禁止该车入校,并报予单位给予行政处理。

(三)电动车在规定的三个教学时段内不可在校内通行(见关于机动车辆的交通管制通告)。其他时段行驶时,严禁横冲直撞、超速行驶。对不按规定、超速行驶者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生,则禁止入校,并报该单位处理。

(四)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人员,将按《学校治安交通管理》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人员将按《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对本规定负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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